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文号:公告〔2026〕1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26-08-12
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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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Content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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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Original Link: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8/13/article_202608130850248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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