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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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8/13/article_202608130850248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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