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2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1-12-29
生效时间:2001-12-29
效力:失效
Notice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对
2002
年
1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对
2002
年
1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建0
None
Edit0
None
Delete0
None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