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3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2-02-09
生效时间:2002-02-09
效力:失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对

2002
年
3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新建0
无
修改0
无
删除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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