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3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2-02-09
生效时间:2002-02-09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对
2002
年
3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对
2002
年
3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