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3号(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商品编码)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3号
发文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89/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发布时间:2007-12-29
生效时间:2008-01-01
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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