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3号(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商品编码)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3号
发文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89/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07-12-29
生效时间:2008-01-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详见附件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