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文号:公告〔2026〕1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26-08-31
生效时间:2026-08-31
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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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Content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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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Original Link: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9/01/article_2026090111265342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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