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7号(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5号风险警示通告的公告)
文号:公告〔2026〕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26-02-05
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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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Content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质检总局关于塞尔维亚等国家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风险警示通告》(2016年15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5号风险警示通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5号风险警示通告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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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Original Link: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2/11/article_2026021109241042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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