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文号:联合公告〔2017〕39 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2681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7-08-10
生效时间:2017-12-3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3.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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