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7〕4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3293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7-09-04
生效时间:2017-09-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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