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2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76368/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8-03-29
生效时间:2018-04-10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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