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6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0660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8-06-27
生效时间:2018-07-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
新建0
None
Edit0
None
Delete0
None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