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20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55295/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8-12-21
生效时间:2018-12-2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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