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关于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1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2-07-19
生效时间:2002-07-19
效力:失效
Notice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


7
月
18
日
,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3700、72085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

2002
年
7
月
20
日
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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