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0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4-06-29
生效时间:2004-06-29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建0
None
Edit0
None
Delete0
None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