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873/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4-12-10
生效时间:2004-12-10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


为了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予以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上述37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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