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103号公告(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取消过渡期商品编码填报问题)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103号公告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17/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Published:2004-12-30
生效时间:2005-01-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103号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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