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公告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8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6-04-07
生效时间:2006-05-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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