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1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6-10-27
生效时间:2006-10-27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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