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49号公告(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49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6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8-07-15
生效时间:2008-07-15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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