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脂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文号:总署公告〔2009〕5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888/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9-08-13
生效时间:2009-08-13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8月11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
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8月2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00118吨,超过今年99750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8月2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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