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10号
文号:联合公告〔2009〕110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929/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Published:2009-12-04
生效时间:2009-12-04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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