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201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文号:联合公告﹝2013﹞14号
发文机关: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4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2-12-25
生效时间:2013-01-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3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 201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pdf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 201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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