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281/index.html
法规类型:请选择
Published:2013-01-16
生效时间:2013-02-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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