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4〕1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5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4-02-07
生效时间:2014-02-07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do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doc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doc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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