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4〕3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9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4-05-16
生效时间:2014-07-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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