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4〕8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163/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4-12-08
生效时间:2014-12-08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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