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4〕9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16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4-12-22
生效时间:2015-01-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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