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文号:联合公告〔2014〕22 号
发文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190/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Published:2014-12-30
生效时间:2015-01-01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5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迸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30日
2015年兴奋剂目录.rar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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