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6〕1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0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16-03-17
生效时间:2016-03-18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现将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详见附件1。
二、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自行或选择通过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改造内部系统,实现与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相关接口开通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详见附件2。
三、今后,有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发布。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内容自2016年3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 2.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1.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xls
2.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doc
一、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详见附件1。
二、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自行或选择通过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改造内部系统,实现与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相关接口开通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详见附件2。
三、今后,有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发布。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内容自2016年3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 2.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1.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清单.xls
2.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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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