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7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文号:公告〔2026〕4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6-04-22
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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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补充要求规定,即日起,调整南非鲜食柑橘(柠檬除外)输华冷处理指标。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冷处理指标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0.2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或以上。
(二)1.0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9天或以上。
二、南非鲜食柑橘输华其他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6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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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4/24/article_2026042414020263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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