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文号:公告〔2026〕8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6-06-29
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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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增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复议告知书.doc
2.行政处罚决定自行纠正告知书.doc
3.提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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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7/01/article_2026070110170775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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