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5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文号:公告〔2026〕1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6-08-10
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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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
二、将第二条中的“《固体废物防治法》”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
三、将第八条第八项、第九条第五项、第十条第六项、第十七条中的“《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部分条款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部分条款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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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8/13/article_2026081308425967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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