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7号(关于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13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69398/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22
生效时间:2018-10-22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
新建0
无
修改0
无
删除0
无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