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19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29311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14
生效时间:2018-12-14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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