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9〕2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28085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9-01-23
生效时间:2019-03-01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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