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1号(关于征收特别关税)
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1号
发文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70/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发布时间:2002-07-22
生效时间:2002-07-22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告
2002年 第31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外经贸部2002年第30号公告规定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每类产品的实际进口量达到该类产品关税配额量时,将由海关总署公告并开始征收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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