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4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4-04-27
生效时间:2004-04-27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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