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87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4-08-25
生效时间:2004-08-25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81件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另有3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已过期失效,同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因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81件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另有3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已过期失效,同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因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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