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55/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4-09-02
生效时间:2004-09-02
效力:失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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