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关于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87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4-12-02
生效时间:2004-12-02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海关总署现向社会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按照GDDS系统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IMF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二○○四年十


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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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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