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关于制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6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5-03-28
生效时间:2005-03-28
效力:失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为配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工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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