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5-03-31
生效时间:2005-03-31
效力:失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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