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终止反倾销调查)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5/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5-04-28
生效时间:2005-04-28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



2005
年
4
月
29
日

起
,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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