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关于对CEPA项下原产于澳门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3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5-05-25
生效时间:9999-12-31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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