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1号(关于停止使用调查证)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Sourc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3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shed:2005-07-13
生效时间:2005-07-13
效力:有效
Notice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5年 第31号
因海关系统内部职能调整,全国海关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海关总署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署调〔1999〕83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2005年 第31号
因海关系统内部职能调整,全国海关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海关总署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署调〔1999〕83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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