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5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5-11-15
生效时间:2005-11-20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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