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5号(关于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1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6-11-07
生效时间:2006-11-07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商船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交通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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