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文号: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
发文机关: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76/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发布时间:2006-12-30
生效时间:2007-01-01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 第80号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我国调整后的商品编码,现修订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本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化学品的,应按照新的商品编码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2006年签发的上述单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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